最后更新日期:2026年6月13日

数据处理协议 (DPA)

本《数据处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DPA")由 HK LIUGUANG TECHNOLOGY LIMITED(以下简称"本公司"、"数据处理者")与接受本公司《服务条款》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或"数据控制者")之间订立。本协议通过引用并入本公司《服务条款》,成为其组成部分。

本协议适用于代表某组织签订《服务条款》或将本服务用于商业、盈利目的的客户。如您以个人名义使用本服务,您的数据处理方式受本公司《隐私政策》约束。

1. 定义

在本协议中,以下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2. 协议适用范围与角色

本协议适用于本公司代表客户处理个人数据的情形。双方的角色定义如下:

3. 处理的详情

本公司代表客户处理的个人数据详情如下:

项目 内容
处理性质 通过API传输、路由、格式化和返回数据
处理目的 为客户提供大型语言模型API聚合与路由服务
个人数据类别 客户通过API提交的输入内容(可能包含最终用户的个人数据);账户标识符;API使用元数据
数据主体类别 客户的最终用户;客户的员工或授权用户
处理持续时间 协议有效期内,除非客户另有书面指示

4. 本公司的处理义务

本公司作为数据处理者,承诺:

5. 安全措施

本公司维持与处理风险和个人数据性质相适应的技术和组织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6. 子处理者

6.1 授权使用子处理者

客户授权本公司雇用子处理者来协助提供服务。本公司在雇用任何子处理者处理个人数据之前,将与其签订书面合同,要求子处理者遵守与本协议对本公司规定的实质上相同的数据保护义务。

6.2 当前子处理者

由于本平台提供智能路由与聚合服务,我们需要将经加密处理的API数据载荷转发至客户在请求中指定的上游大型语言模型接口。我们仅与通过国际主流安全认证(如ISO 27001、SOC 2 Type II)的合规供应商合作。当前活跃的子处理者列表可通过官方客服渠道申请获取。

6.3 子处理者变更通知

本公司将在任何计划变更(包括增加或替换子处理者)生效前至少三十(30)天,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通知客户此类变更,使客户有机会在该变更生效前提出异议。如客户合理反对某项拟议变更,双方将善意协商解决方案。

7. 数据泄露通知

在发生数据泄露时,本公司将:

8. 数据主体权利

本公司将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通过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协助客户履行其回应数据主体行使以下权利请求的义务:

9. 数据保留与删除

9.1 保留期限

本公司将仅在提供服务所必需的期限内保留客户的个人数据,或按照适用法律的要求保留。在默认情况下(未启用提示词日志记录时),本公司在完成API调用后不存储输入内容和输出内容。

9.2 删除与退还

在服务关系终止或根据客户的书面请求,本公司将在合理时间内(不超过三十(30)天):

如适用法律要求继续存储某些个人数据,本公司将告知客户相关情况并采取措施将这些数据与其他数据隔离,且不对其进行进一步处理。

10. 数据本地化与跨境传输

本公司主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处理个人数据。如需将个人数据传输至其他司法管辖区,本公司将确保此类传输符合适用数据保护法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1. 审计权

本公司应向客户提供展示其遵守本协议规定义务所必需的所有信息。客户可在提前合理通知(不少于三十(30)天)且不超过每年一次的情况下,自行或委托独立第三方审计师,对本公司处理客户个人数据的方式进行审计,本公司应予以配合。审计费用由客户承担,审计师须受保密义务约束。

12. 本协议的优先级

就本协议与《服务条款》或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之间的冲突,在涉及个人数据保护事项的范围内,本协议应具有优先地位。

13. 准据法

本协议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提交香港法院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管辖。

14.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客户接受本公司《服务条款》之日起生效,持续至服务关系终止为止。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的删除或退还个人数据的义务仍继续有效,直至履行完毕。